1号店食品安全自查及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制度
- 1、目的
- 为了保证1号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保证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1号店自营和商城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
- 3、职责
- 质控和商管负责整个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执行。
- 4、流程
- 4.1 资质审核 资质审核小组对所有新引入供应商及入驻商家的证照、检测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验证。同时对已引入的供应商及入驻商家每年进行年审,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 4.2 自营4.2.1 对所有进入仓库的食品进行入库验收、出库检查,开展日常巡检,对客诉问题商品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商品下架并停止发货。同时按照《质控仓储质量问题商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4.2.2 根据产品风险、品牌风险,同时结合客诉率、销量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高风险产品清单,每年定期更新。4.2.3 围绕高风险产品清单,每年开展产品抽检计划和工厂审核计划。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必要时进行召回或问题产品清退。对不合格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处理,必要时停止合作或加入黑名单。4.2.4 对媒体曝光及政府抽查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商品进行及时下架或召回。当出现舆情时及时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4.2.5 对客诉进行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跟进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和质量仲裁事件。对重大客诉供应商进行约谈,并列入年度检测计划。4.2.6 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向其提供平台服务,同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4.3 商城 4.3.1 “神秘买家”管控措施。以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商家异常报告、突出客户投诉及其他渠道举报为信息源,定期开展的品质抽检活动,加强与知名品牌方的合作。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商家销售的商品,再经由品牌方识别真伪,一经查证存在质量问题,即根据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3.2 建立违规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平台建立了完备的商家违规行为扣分制度,列举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出售未经报送进口商品”、“商家资质造假”、“虚假交易”等各类违规行为,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类别,制定相应的扣分标准,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 5、要求
- 在食品安全自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根据问题发现的途径按照第4条流程进行处理:(1)食物出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2)食品涉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食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储存运输不当而造成污染的;(3)食品涉及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标签问题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
- 6、文件及资料保存
- 公司保留食品安全自查及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相关资料。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